学生工作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中职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 阅读量:3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颁发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通知(冀教财〔2019〕5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我校在的二年级二年级)以上成绩优秀学生。

第三  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年6000元。

 

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成绩表现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3.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面全面负责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七条  各系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辅导员担任成员,负责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五章  申请、评审、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根据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九条  根据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比提交《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十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本人申请,系里评选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校审批的办法,评审程序如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上报系里资助评定工作小组;

2. 各系资助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的名额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等额评审,评审通过后,所在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评审结果进行审,由校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获选。

 

六章  中职国家奖学金发放

十一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章  附则

十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

十三条  凡评审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中职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及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收回当年国家奖学金。

四条  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