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就业

河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阅读量:319

一、企业吸纳政策

1、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3、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1231日,不重复享受。

二、基层就业政策

1、户籍和学费方面。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工资待遇方面。一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2级,调出该地工作时取消高定的工资;二是在列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县工作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是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3、申报职称方面。对到县以下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可享受基层和艰苦地区的优惠政策。

4、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

三、自主创业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LPR-150BP以下部分有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有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5、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 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6、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客)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住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具体办法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7、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8、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应征入伍政策

1、优先征集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此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2、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职业培训政策

1、技能培训补贴。组织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自主开展培训、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最高每人补贴1500元。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补贴性培训职业技能评价鉴定合格后,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就业援助政策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防疫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校毕业⽣进⾏兜底安置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