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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阅读量:209

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严格落实《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现将做好推荐2023年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

2.学习成绩总评应在本班级排名前50%,无违规违纪行为

3.本次推荐对象不包含20236月份毕业离校学生。

研究讨论初步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后,对拟发展对象没有异议的,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各党支部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及时登记在册,并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有自觉的奉献精神;

2.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积极主动按期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生组织(团体),成绩突出者优先;

6.乐于助人,勤俭节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

1.已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书进行过审查,并在其提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

2.组织培养教育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即支部开会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与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间隔在6个月以上。

三、确定方式与工作程序

1.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群团组织向所在党支部推荐人选可采取民主投票、公开答辩等形式;

2.各党支部综合运用推荐结果,由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材料袋。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布置,扎实做好推荐2023年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2.请各党总支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推荐发展对象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2023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凡逾期未报的,视为本年无培养和发展计划,校党委不再安排计划发展。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

组织部

                              2023310